大多数化装品进入日本都是零关税,只需缴纳消费税。但是,批量进入日本,必需遵照日本《药事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四个要求: 1、化装品经营许可证和化装品生产许可证。 进口、出售化装...
大多数化装品进入日本都是零关税,只需缴纳消费税。但是,批量进入日本,必需遵照日本《药事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四个要求:
1、化装品经营许可证和化装品生产许可证。
进口、出售化装品需要取得化装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出售营业场合(总营销负责人所在地)的都道府县药务部门申请制作/出售营业执照。
申请许可证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营业藤本复印件、医生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没有智力问题的医疗证明.组织构造图和常任总营销经理所需的资质(药剂师等。)伴随提交证明文件。
此外,进口化装品的包装、贴标或者保管时,应该取得化装品制作业执照。应该向生产场合在地的地级市药事部门提出申请。
为确保制作业(进口)无卫生问题,检讨制作业构造装备状态、人员资历等,并向各制作场合颁发许可证。此外,必需长期指派具有必要资质的技术人员,如药剂师。
如果同时有化装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化装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出售总负责人可以是负义务的工程师,但必需是正式员工。它应当反应在工资和公司构造上。
2、外国制作商的相关认证。
为了从日本进口和出售在国外制作和出售的化装品,日本制作商和经销商可以在进口前获得外国制作商的认证。这通常被称为PMDA认证。
申请地点:药品和医疗器械局(PMDA)。
但是,如果符合化装品准则并标明所有成分,则可能不需要制作和营销同意。在这种情形下,外国化装品制作商需要命名.地址等通知厚生劳动大臣。
3、每个项目标制作和营销同意。
含有厚生劳动大臣指定成分的化装品,必需经厚生劳动大臣同意。
但如果产品符合化装品准则,并在容器上注明所有成分,并向都道府县知事提交相应通知,则无需此同意。
如果厂家不想展现所有成分,就需要直接朝向PMDA或通过县 申请。进口化装品项目、成分/数目、制作办法、用法/用量、功效/作用、保留办法/保质期,对准则/ 办法等必要项目进行综合断定。
4、准则和标签责任。
准则:产品进口出售必需符合要求“化装品准则”。化装品准则规定了制止和限制应用的成分(负面清单)和可添加的特定成分(正面清单)。
标签责任:
除制作商名称、产品名称、制作编号等,所有成分通常必需在直接容器和包装上注明。制止虚伪或误导性陈说。
如果化装品直接卖给日本个人买家,只要以个人自用的名义,一个包裹只有24个单一类别,就不能受日本药事法的监视。因此,严厉来说,只要能提供相关文件,直邮包就没有问题,可以直接送给个人。
以上就是化装品进入日本的四个相关要求,包含化装品经营许可证和化装品生产许可证、外国制作商的相关认证、每个项目标制作和营销同意以及准则和标签责任。希望各位卖家在出口化装品到日本之前能做好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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