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
对于致癌物质、改变遗传、或者影响繁殖的物质(CMR)、不能自然分解、并在生命体中积累、导致慢性中毒的物质(PBT)和特别持久、特别生物积累的物质(vPvB),以及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已经证明有严重后果的化学物质,不论其数量多少,均需要获得许可才能进入市场。
为获得许可,生产商和进口商应该向欧洲化学品局提出许可申请,并证明所申请的使用方法所产生的风险是可控制的,或者没有替代产品或技术,并且该用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于风险。欧委会将据此决定颁发许可。如果许可申请中包括了这种用途,其下游用户可以引用这个许可,并向欧洲化学品局备案。如果没有包括这种用途,该使用者应自己提出许可申请。欧洲化学品局将在其网页公布许可所包含的用途清单。
REACH附件XIV规定了需要获取许可的化学品清单。
许可制度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但被隔绝的中间产品(第2条)和第55条规定的用于科研、植物防护、燃料、化妆品、食品相关材料以及混合品中含量小于0.1%的化学品可以不办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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