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政策法规汇总,全网最详细解答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快,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了当下电商行业的新出口,国家为了能帮助跨境贸易快速发展,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那么这些跨境电商政策法规内容都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对跨境电商政策法规进行的汇总,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了解了解哦!
1、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商电发〔2012〕74号)2012.3.12
提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过程中的通关、退税、融资、信保等政策性问题。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2012.5.8
提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
3、国家外汇局《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综发[2013]5号)2013.2.1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开展跨境支付的试点工作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2013.7.28
提出积极研究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货物(B2C/B2B等方式)所遇到的海关监管、退税、检验、外汇收支、统计等问题,完善相关政策。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2013.08.21
提出跨境电商出口七条政策扶持。
6、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2013.10.31
提出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出口和个人从境外企业零售进口(B2C)等模式。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监管、诚信等配套体系建设。
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 [2013]593号)2013.11.11
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提出三条指导意见,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创新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监管模式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
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出口退税政策、条件。
9、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2014年第12号)2014.1.24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10、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3.4
明确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中的试点进口商品范围、购买金额、数量、征税、企业管理等问题.
11、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2014.07.23
进一步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监管流程。
12、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2014年第57号)2014.7.30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2015.01.20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1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2015年5月13日)
提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15、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检〔2015〕250号)2015.06.09
提出建立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监管新模式。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跨境电商领域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机制。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2015.06.16
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提出十二点意见。
17、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58号 2015.9
未经国家层面批准,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跨境电商园区跨境保税业务一律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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