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优势
允许电子商务和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的个人凭与代理人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运单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每年每人结汇和销售限额为50000美元,并逐步提高单笔货物贸易的上限。
第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这12个城市设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四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绥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温州市、绍兴市、芜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赣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洛阳市、黄石市、岳阳市、汕头市、佛山市、泸州市、海东市、银川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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