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全面推广退货中心仓模式
近日,海关总署举办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王胜介绍了海关在规范市场秩序、推出系列便民惠企办法及改造等有关情形。
会上,王胜介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实验区第六批改造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请求,海关总署在总结评估郑州海关试点经验的基本上,已于9月10日宣布公告,在全国规模内全面推广实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可在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吸收、分拣等流程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
王胜表现,对于企业来说,退货中心仓模式实现了运营成本集约化。许可电商企业将本来设在区外的专门退货仓库内迁至区内,节俭了区外专门设立退货仓库的租金、人力、频繁装卸、来回运输的成本。据试点企业反馈,该模式能为企业单月节俭仓库租金、人力成本等约10万元。
对于花费者来说,实现了退货体验流利化。花费者退货包裹直退入区,节俭了退货在区外区内2次装卸环节,紧缩了整体退货时光。据企业测算,该模式可平均紧缩整体退货时光5至10天,缓解了跨境电商进口“45天”的退货运抵时限压力。
据懂得,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做好政策解读,实时跟踪推广进展,及时总结社会成效,做好政策评估工作。同时以推广退货中心仓等举动为重点,依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思路,争夺出台更多增进跨境电商发展的举动,增进新业态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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