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立分公司的利益和坏处罚别是什么?
随同社会的提高,对于市场中一些经营良好的企业来说,为了拓展业务的须要,很多公司会有着在不同城市和地域设立分公司的意愿与诉求。那么深圳设立分公司的利益和坏处罚别是什么?
1、设立分公司的利益
由于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历,仅仅是总公司的从属机构。因此,设立分公司的利益重要有:
1、分公司比拟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拟简略;
2、设立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一般要比子公司节俭;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呈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6、分公司由于不是法人主体,与总公司的经营规模、管理都是属于一个系统,所以可以享受总公司的优惠政策;
以高新企业享受的税收政策为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履行的是法人纳税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历认定时实际已经包含了同一法人主体下的总分公司,即总分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历认定。因此,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时总、分公司也应当是以同一法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
7、新设分公司当年可不用缴纳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须要就地预缴所得税。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根据的三个因素是取自以前年度,即1月~6月按上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7月~12月按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以前年度的相干信息,因此分支机构设立的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设立分公司的坏处
一般而言,有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坏处,其重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分公司大多本身没有太多资产,容易呈现利润偏高的情形,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税务规划。
(2)分公司不能享受新设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分公司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历,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
(4)总、分公司由于同属于一个法律主体下,其带来的法律风险是相互的。
深圳设立分公司的利益和坏处罚别是什么?经过小编的介绍已经有所了解。现如今对于有盘算成立分公司的企业,有必要提前对此作具体了解!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二维码加载中...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