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银行开户申请手册
阿联酋中央银行的作用
阿拉伯结合酋长国银行业监管框架载于 1980 年第(10)号联邦法律。依据该法,中央银行成立,负责管理或愿望在该国经营的银行和货币系统。
中央银行有权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允许证和条例,这些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分为: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投资公司
阿联酋商业银行
阿联酋银行分为两大类:依照 1980 年第(10)号法律规定获得允许的公共持股公司的本地注册银行,以及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获得中央银行履行允许证的外国银行分行。历史上,在中央银行成立并开端运作之前,国度银行(拥有多数国度股权)和外国银行在前货币发行局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在这样的历史情形下,国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数目显著增长,当地市场容量显著不合理,导致当时的货币当局不许可向新银行发放允许证,将外国银行分行减少到最多八个分行。
在阿联酋授予银行牌照的重要条件
•该公司的法律位置必需是 1984 年联邦第 8 号关于商业公司规定的情势之一。 但是,如果公司采用有限义务公司(LLC)的情势,则缴足股本不得少于 5000 万迪拉姆。
•公司必需供给有利于中央银行的“保证函”,金额相当于其所请求的全体已缴股本。
•申请人必需证明其不少于 12 名的重要开创股东具有财务才能,以前从未以个人或公司的方法实行其财务许诺。
•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所有这些人员以前没有实行其财务许诺。董事会成员应当懂得财务/银行业务,比例至少要到达 60%。
•公司必需获得中央银行对其拟议的组织构造的同意,该构造应恰当和平衡,显示重要的部门、报告、权利和义务
•金融公司的开创成员必需符合中央银行以为恰当的个人操守和专业资历方面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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