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卖家需要知道的国际税收术语
跨境电商卖家业务涉及一个国度或地域至少2个以上,那就必定涉及到至少2个国度或地域的税收,如果没有涉及到,那么卖家的税务根本上是有问题的。下面介绍两个跨境电商卖家必需懂得的国际税务术语。
1、税收管辖权
税权是一国税收范畴国度主权的体现,是一国对其征税的主权规模。
比喻说,像亚马逊和eaby这样的平台,VAT就属于这个权力。
当今世界税收管辖权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国民管辖、地区性管辖。
记住,居民和市民是有差别的。
先说居民,一般有两个肯定办法,一种是依据居住期限,一种是依据是否有永久的居所。
而且国民也要看国籍,比如说,在深圳户口,是中国的国民。
而在国际税法中,国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仅包含个人,还包含1个主体公司、N个店铺公司。
在同一种经济问题上,会有上述三种管辖权,即上述居民管辖、国民管辖和地区管辖。
因此,这样做的效果是什么?
卖家也许已经料想到,可能对同一笔跨国所得反复征税。
2、国际反复征税
例如,有个卖家在A国赚了500万,要汇回国内,例如A国的所得税率是20%,须要缴纳一百万元的税款,那么可以汇回四百万;而在国内,我国的所得税率是25%,须要纳税一百万元。
这样一来,卖家的五百万变成三百万,交税两百万,税负高达40%。
如果卖家想把这笔钱拿到自己手里,还得再交60万,于是在A国度赚了500万,最后到卖家手中的那一笔才240万。
这就是反复征税。
对国际反复征税的正式说明如下:
在这一情形下,指两个或更多国度或地域为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而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也叫国际双重征税。
一般情形下,国际反复征税分为3类:
法律性国际反复征税;
经济性国际反复征税;
税制性国际反复征税。
当前,各国间广泛存在的是法律性国际反复征税,所谓的“法律性国际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纳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收起源(利润所得)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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