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注册香港公司返程投资算不算外资
相信不少内地企业对返程投资不太陌生,但是往往对我们大陆人做返程投资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能够享受到外资企业的相应优惠政策不太熟悉,归根到底就是对大陆人注册香港公司返程投资算不算外资企业不太确定,下面我们就该问题分析一下。
利用离岸公司“内资外资化”手段进行返程投资的行为,是今年来大陆突然出现的一种运营方式。那么这样一种方式在国内是否合法,有无相关法律支持呢?
“内资外资化”手段即大陆投资者通过在离岸地设立一家离岸公司,然后通过该离岸公司以外资身份回到国内进行投资,从而在我国享受到外资待遇,但该“外资公司”属于国内投资者所有。
内地企业利用香港公司进行“内资外资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中国对外资企业在许多方面给予了优惠于国有企业的投资待遇,而处于不公平的弱势竞争地位的民营企业不得不利用离岸公司的进行返程投资以享受同等待遇,其实也是民营企业的一种无奈选择。
那么这种利用香港公司做返程投资合法吗?根据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对特殊目的公司的业务的规定属于在国家的监管下进行的,将予以保护。”
其中的“特殊目的公司”就是指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特殊目的,以合法持有的境外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内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可见香港公司属于该范畴之内属于合法的运营方式。
和国外公司相比,香港,澳门回归后,理应属于受到我国的限制,使用同样的公司政策,但是由于我们对港澳台实行一国两制政策,所以它们各有各的独立政策。
其次,根据《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表明: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根据目前外管部门的要求,大陆人在香港办的离岸公司只需要按规定办理特殊目的公司核准登记,就能以返程投资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这也意味我国把香港公司定义为特殊目的公司了。推荐阅读《内地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算是外资企业吗?》
综上可见大陆人注册香港公司返程投资算外资企业范畴,只要合法按照规定进行外汇登记,就可以享受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唯一的区别是在注册资本处,标明的是“港澳外资企业”等字样,用以区别其他国家的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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