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的3种提单类型
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的3种提单类型: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中具体列明个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在将一份正本提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时,指定的收货人取得交付的货物。虽然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力凭证,但它不能流通。记名提单在中国不能转让。
在国际海运贸易中,记名提单没有被普遍应用,通常仅用于运输个人物品.展览品。(第一单TT收货人直接是顾客的名字,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危险:在没有收款保证的情形下,绝对不能做记名提单。)
很多国度,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不凭提单提货,实际上已经损失了对货权的掌握。和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提货。即应用信誉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接收记名提单,因此一般信誉证都规定为:TOORDER等空白抬头提单,以此来掌握和控制货权。
所以,不能只片面记住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特点,而且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不可转让特征。有一点很主要!要记住一个全面的概念,才不会给工作带来错误和丧失。因此,假设只收30%货款,并且是后T/T70%的收款方法,做成指定的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一旦客户信用不好,将有可能遭受款.货两空的局势。当然,如果对客户有信念并能得到确定,那就另当别论。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Blank B/L):
即,没有在提单收货人栏中注明姓名。这种提单转让无需背书,承运人凭单放货。如果不记名提单上没有注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谁持有它,谁就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则凭单据交付货物。收货人一栏上的提单是:To the order。所有的提单持有者都有提货的权力。指的是指任何一方为提单持有人的货物交付的提单。
如提单1.注明其为不记名提单;2.该提单将收货人指为不记名;3.该提单用作指导提单,但未能解释根据谁的指导;4.为空白背书的指导提单。无记名提单转让无需背书。
3、指导提单(Order B/L):
即依照提单指导人的指导交付货物的提单。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提单。即提单上“凭指导”(to Order)或“依据某人的指导”(to the Order of)的提单,在提单上注明。前一种称为不记名指导提单,承运人应依照托运人的指导交付货物;后一种叫记名提单的提单,承运人按记名指导交付货物。
1)凭银行指导。在提单收货人栏上填上“to the order of xxxx Bank”。
2)凭收货人指导。在提单收货人栏上填上“to the order of A.B.C.Co.Ltd”。
3)按托运人的指导。在提单的收货人栏上填上“to the order of shipper”,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此种提单也可依信誉证规定作记名背书。收货人也可以不背书,在这种情形下,只有托运人能力提货,也就是说,卖家保存货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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