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卖家使用FOB术语的风险有哪些
FOB术语中,由于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买保险,相当于实际掌握货物流向,容易给卖方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
1、无单放货的风险。
无单放货,从字面意义上说,就是没有正本提单而放货。依照海运规矩,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性质,承运人收到托运人收到货物后就向托运人签发原始正本提单,货物达到后,提货人可以凭提单提取货物。实际上,选择用FOB术语进行交易的买方,往往请求卖方与其指定的海外货运公司的代理人订立运输合同,并以买方作为托运人。国外货运代理公司向卖方签发的并非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而是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货运代理提单。这种提单可以用来结汇,但是没有物权凭证的性质。事实上,由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被扣在货运代理公司手中,这就等于买方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实际掌握了合同目的物。在买方有恶意讹诈的情形下,买方指导货代理人供给全套正本提单,直接从实际承运人那里取货,免得被动赎回。
2.货运代理人收费过高,卖方累赘增长。
FOB条款规定,卖方承担杂费、报关费和检验检疫费用。但正是货运代理人为了吸引外国客户指定其代理人,在利润方面转移部分以下降运费,因此一旦成为买方指定的代理人,他们便将这部分丧失转嫁给卖方,并向卖方层层加码,使出口成本无法掌握,甚至危及结汇安全。例如:上海港一只20英尺的箱子,包干费用约750-900元,但许多货代的价钱是1800-2000元。一只40英尺长的箱子在南京港接收海关检讨,海关不须要收费,它的调装费大约是200元,而货运公司则要加倍收费。
3.影响卖方的外汇注销和出口退税。
货物代理由买方指定,费用由买方承担,因此,常常疏忽卖方的好处。出口商报关后的报关时光较晚,须要修正的难度更大,严重影响卖方的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给卖方造成丧失。
所以,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也要斟酌支付方法,尽量采取信誉证作为支付方法,而不应采取货到付款、托收等商业信誉情势。此外,出口企业要建立保险意识,尽量办理出口信誉保险,在外贸运动中选择合适自己的贸易术语,采用各种办法,减少和避免商业风险,使外贸顺利发展,扩展出口,发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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