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伸小范围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
据国度税务总局网站资讯,为进一步支撑宽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4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结合宣布 《关于延伸小范围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撑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伸到2020年12月31日。
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撑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撑宽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实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实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实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实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二维码加载中...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