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综合税相关政策解析
依据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综合税规定,单笔跨境花费额在2000元以下、年花费额在2万元以下的,按增值税和花费税之和的70%征收,进口关税暂定为0。超过单项花费限额或者年度限额的货物,依照一般跨境贸易全额征关税。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综合税如何盘算?具体算法如下: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花费税*70%。进口关税=申报价值*税率。电子商务的暂定税率为0%,因此关税也为0。
由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在《税制改造通知》中宣告,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实施配额优惠,因此该公式并不完整实用,依据限额内和限额外的不同,税额的盘算也会有所不同。在折扣限额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购置的货物,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不设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花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盘算公式如下: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0+(进口环节增值税+花费税)×70%。
超越优惠额度。当货物成交金额超过限额,即单笔交易金额大于2000元,或者年累计价值超过2万元,或者完税价钱超过2000元限额的,依照一般贸易全额征税。此时通用公式实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花费税。
当然,完税价钱是海关估量的,存在不肯定性。如果你不能供给有效的价钱证明,你须要依据所缴纳的关税盘算纳税。完税价钱是3000元,不可分割。比如电脑,这个时候会依照一般贸易征税;但如果是可分割的商品,比如两部1500元的手机,可以依照优惠税率征税。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二维码加载中...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