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浅析
目前,我国零售进口电子商务的发展出现出本质性的增加态势,但海关监管模式仍处于过渡期。随着国内花费不断升级,纯洁的电商将会被淘汰,未来将是线上线下融会的发展模式,即新零售。在这种大背景下,电商的发展空间将会越来越大。尤其在跨境电商范畴,由于人们对境外高品德商品需求增长,进口跨境电商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跨境商品进口的范围不断扩展。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做好更有效的监管,已经成为急切须要解决的问题。
研讨发明我国跨境在监管方面存在商品的监管属性难以肯定,监管成本高,走私漏税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进口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我国进口跨境电商具备很大的市场空间,发展潜力很大,急切须要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推进其健康发展。
面对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海关总署积极施展自贸实验区作用,摸索出一系列新思路、新模式、新手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跨境企业数据监管平台,增进跨境企业对接。实现三个订单与申报数据的比对,即交易订单、支付订单以及物流数据。跨境零售监管模式有四种,即直购进口、网上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特别区域出口。实行五项办法,即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明白货物规模;开征跨境电子商务税;实施清单申报,全程无纸化监管,简化通关手续;实行网上保税进口“一线管制、二线优化”的配套办法。
在积极监管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方面,郑州等自贸区海关以电子商务企业为单位,以交易真实性为重点,积极摸索实践,将海关的积极监管嵌入企业业务环节,增强事前风险研判,突出事件真实性核查,事后实施差别化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增进了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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