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跨境税收新政策一览
2020年跨境税收新政策一览!有须要的朋友们可以奔忙相告!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的360天证明扣减期撤消。从事生产经营运动的个人应该无营业执照,但有纳税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有纳税责任,但所有税款持续三个月未申报的,税收征管体系主动认定其为不正常家庭,停滞应用发票簿和发票。2019年纳税人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须要办理年度汇款账户:
(一)纳税人每年缴纳汇款税,但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0000元的。
(二)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不超过400元。
(三)纳税人已预缴与敷衍年度税款相符或者不申请年度汇款退税的。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方法:由单位自行办理。应该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扣缴责任人每年汇出的,应该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扣缴责任人书面确认,并如实向扣缴责任人供给2019年除本单位外的所有税收优惠的综合收入、扣减和享受,并对其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全性负责。
自2020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因企业上市和境外招标的须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颁发"无欠税证明"。税务机关应该立即向持有完全凭证的纳税人出具"无欠税证明",接收申请,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体系查询无欠税情形。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该立即出具"无欠税证明"。
2020年1月1日起,依照税法年度汇缴的有关规定,对于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利其更好地懂得和办理年度汇出,依据不同情形,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使各类纳税人可以依据自身实际选择申报表,下降填写难度依据税法和"三代"手续费的有关请求,宣布《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使扣缴责任人可以更加便利,规范地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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