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所得税政策意义
国度出台的跨境零售出口所得税政策,弥补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收缺口,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全面实现税收规范化和业务阳光化具有主要意义。
跨境电商企业终于可以走出“灰色地带”,依法纳税,正常经营;宽大跨境电商从业者解除了后顾之忧,创业动力进一步释放;相干政府部门和海关可以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和统计工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的综合应用打下基本,此外,资本机构和金融机构可以进入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进入融资服务范畴。而并购资本运作,将极大地增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
此次税法实用自建站和第三方平台卖家企业且在各综合实验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备案(在当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因此,这一政策仅实用于3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改造试点城市)。
因为很多情形下,跨境零售出口商品是从市场上采购的,很难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税务发票),只能采取成本核算的办法,不能依据正常情形下提交的税务发票盘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因此,国度颁布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4%,用于盘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请注意,跨境零售出口的税率不是4%。
依据国度政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仓储企业及其他相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因涉及新情势对外贸易,可向当地政府申请两年免税待遇。
在这一政策实行进程中,如何确保所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实申报并辨认相干贸易数据,操作和监管仍十分艰苦。一般来说,跨境电商企业有多家公司和出售网络门店,交易数据疏散,无法统一在公司主账户中。如何通过账户主体备案和主、子账户关联,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一个交易主体的多个境外平台账户的备案和统一数据采集,还须要进一步的操作和监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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