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是指国内花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网上购置保税进口"或"直接购置进口"从国外购置货物的花费行动,其中"网上购置保税进口业务"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类)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第一、如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征税
哪些商品应纳税?
(一)通过与海关有关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实现交易、支付和物流电子信息比拟的所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
(二)不通过与海关有关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可以供给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许诺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如何分清纳税责任?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依照货物对进口环节征收关税、增值税和花费税的个人,以及购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第二、花费者(订户)可享有哪些优惠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单笔交易限额从2000元进步到5000元,年交易限额从20000元进步到26000元。纳税价钱超过单笔交易限额5000元,低于年交易限额26000元的,仅订购一件的,可以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进口。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花费税应该依照运费税率全额征收,交易量应该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超过年度交易限额的,依照一般贸易管理。
第三、如何成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和其他涉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依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海关申请注册的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境外跨境电商企业"是指从境外向境内花费者出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不含在海关特别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的企业),应该委托境内代理商(境内代理人是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外注册企业所委托的境内代理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义务,依法接收相干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义务)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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