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白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据国度税务总局网站资讯,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结合宣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进行了阐明。具体内容为: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含离境)旅客履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同意的网上出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花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置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分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含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置数目限制,依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越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历并履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含: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历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度规定的额度和数目规模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同意的网上出售窗口购置免税商品,免税店依据旅客离岛时光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置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花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出售。
七、对违背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誉记载,三年内不得购置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动或者违背海关监管规定行动的,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背离岛免税政策、捣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店违背相干规定出售免税品,由海关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置、处分。
八、离岛免税政策监管措施由海关总署另行颁布。
离岛免税店出售的免税商品实用的增值税、花费税免税政策,相干管理措施由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订。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2012年第73号、2015年第8号、2016年第15号、2017年第7号,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158号、2018年第1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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