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完美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
据国度税务总局网站资讯,为进一步支撑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7月28日,国度税务总局宣布《关于完美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完美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做出了阐明。其内容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任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依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任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宣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措施(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该及时向扣缴任务人声名并如实提供相干佐证资料或许诺书,并对相干资料及许诺书的真实性、正确性、完全性负责。相干资料或许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任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依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持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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