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不再执行20种商品结束减免税规定
据国度税务总局网站资讯,8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结合宣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结束减免税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自公告宣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算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法、任何地域、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结束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含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装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流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体系、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置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公告》明白,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干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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