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经营许可将迎9大变化
8月6日,国度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颁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或发送电子邮件三种方法向总局反馈意见。
这是自2015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措施》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修订内容包含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紧缩办理时限、细化许可类目、加大超规模经营等处分力度9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修订阐明中,总局还特殊回应了体系内征求意见中分歧较大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纳入许可领域”情形。
变化1
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质
一是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历证明等文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二是许可证遗失补办时,可以提交遗失声明取代原遗失公告,进一步减轻申请人负担。
变化2
许可办理时限缩减一半
紧缩许可工作时限是近年来各地广泛实施的一项方便办法,经充足调研并听取各地意见,《征求意见稿》将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措施》中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缩减一半。
一是将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议的时限紧缩至10个工作日,因特别原因须要延伸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伸5个工作日。
二是将许可部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限紧缩至5个工作日内。
变化3
3类情况履行许可告诉许诺制
对仅申请预包装食品出售项目标新办许可、经营条件未产生变化且经营项目减项或未产生变化的变革或延续许可等3类情况,履行告诉许诺制,即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质齐全、符合法定情势,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征求意见稿》勉励各地联合本地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水平较低的,摸索扩展推行告诉许诺制的规模。
变化4
新增5类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况
在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措施》基本上,明白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售自产的食品、出售食用农产品、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主店邻近开设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展销会等临时交易场合出售食品、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出售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养分配方食品等5类情况,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变化5
调整4类食品经营项目
一是在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经营项目标基本上,增长简略制售分类。针对简略制售类项目风险相对较低的特色,进一步细化食品经营项目类别,便于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恰当简化简略制售类项目审查要求。
二是增长半成品制售项目,明白半成品定义,规定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三是删除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将其依照加工工艺分离归入热食类食品制售或冷食类食品制售的领域。
四是明白散装食品出售中的散装熟食出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列出。
变化6
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
提出食品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的工作要求和尽力方向,要求县级以上处所市场监管部门推动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并在本机关官方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数据,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进一步晋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效能。
变化7
完美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机制
进一步明白实用于食品经营者自动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4类情况。增长食品经营者不再从事食品经营运动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注销的程序规定,便于基层监管部门及时清算“僵尸户”,旨在晋升许可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形的一致性。
变化8
增长电子许可证书和复印件展现方法
在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的地域, 容许食品经营者以电子情势展现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对以主动装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甜品站等从属门店,容许展现证书复印件。
变化9
3类行动将履行更严格的处分
一是明白超出经营项目规模或主体业态从事食品经营运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处分,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动查处措施》规定相一致。
新旧对照:
现行措施:无相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超出经营项目规模或主体业态、超越许可有效期从事食品经营运动,或经营场合迁址未按要求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其他许可事项产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革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处所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责令纠正,给予警告;拒不纠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背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运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运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视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装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合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视管理部门责令结束违法行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花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该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加大对隐瞒真实情形或者提供虚伪材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以诱骗、贿赂等不正当手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分力度,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对相干人员处以罚款。
新旧对照:
现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诱骗、贿赂等不正当手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形或者提供虚伪材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或被许可人以诱骗、贿赂等不正当手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视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七十八、七十九条撤销行政许可并给予行政处分,并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况,除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分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故意实施违法行动;(二)违法行动性质恶劣;(三)违法行动造成严重效果。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不实用前款规定。
三是增长对通过告诉许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的处分规定,完美食品经营许可告诉许诺制,扎紧食品经营安全藩篱。
新旧对照:
现行措施:无相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 对通过告诉许诺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不属于第三十七条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结束经营进行整改。食品经营者拒不纠正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视管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
特殊阐明:
将餐饮服务管理公司
纳入许可领域
在修订阐明中,总局特殊回应了前期征求意见中争议较大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是否纳入许可”问题,介绍将《征求意见稿》将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纳入许可领域,出于两点斟酌为:
一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明白,承包经营单位食堂的,应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是餐饮服务管理公司以承包食堂、提供服务等方法经营,既是餐饮服务的实际经营者,更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直接落实者,应该承担相应食品安全责任。
据此,《征求意见稿》明白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定义,增长主体业态后的标注要求。同时,援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明白承包经营单位食堂的,应该具有食品经营许可,且食品经营项目应该涵盖拟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经营项目。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二维码加载中...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