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关监管政策影响
对B2C直接采购业务的影响:
1、明白直购进口业务的物流企业:
明白直购物流企业为邮政企业或已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手续的进出境快件经营企业。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条件的国内快递企业能力做BC进口业务。
2、B2C进出口站:
明白依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场合的规定设置。也就是说:除X光机外,相干场合还应配备CT机、CCTV监控配置、监控须要接入总局体系等,依据这一请求,估量非快件中心的B2C站难以满足监管请求,而且整改成原形当高。
对网购保税业务的影响:
1、实用1210的37个城市实施进口自用物品监管,不履行第一批进口允许证的有关请求;
2、1239个城市需履行正面清单末尾注明的一线准入相干监管请求;
3、调解:1210个城市可以调解;1210个城市和1239个城市不能调解;企业可以在同一区域内调解。
对跨境9610业务的影响:
1、开展普通城市9610项出口业务,采用“核对放行、汇总申报”的方法。
2、对跨境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清单核发、汇总统计”的方法,即清单直接集成模式,无需汇总形成报关单。
其他请求:
1、三单加签:三单都请求电子加签,此前已有文件单独请求过;
2、身份证核验: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企业应该核验交易和身份证的真实性,并承担义务;未经国度主管部门核验身份的,定作人和付款人必需是同一人(即符合身份证的企业定作人和付款人)卡认证不能是同一个人)。
3、退货入区:符合二次出售条件的货物,海关放行后30日内,可不征税,退回原国度监管场合,恢复个人配额。与原快递包装完好无损能力退货的请求相比,本退货尺度扩展到不影响二次出售即可退货的水平。
4、违法处置:明白对挪用配额、二次出售、虚伪交易等违法行动的处分或刑事义务。
两种监管模式代码的起源和实用规模
A、 法规1210
“网上保税进口”(监管模式代码1210)实用于:直接购置进口货物进行跨境电子商务;采取监管模式进口时,仅限于海关特别监管区和经同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保税物流中心(b类);监管码资料起源:海关总署2014年7月30日公告2014年第57号
B、 监管代码1239
“网上保税进口a”(监管方法代码1239)实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别监管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类)一线进入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保税进口)的保税进口。进入一线时,履行货物监管请求,出境时,参照个人货物监管;监管代码:海关总署2016年12月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长海关监管方法代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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