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电商是什么
跨境电子商务实质上是商品的跨境流通和交易,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商品的平行进口问题。
平行进口是指未被授权的进口商相干知识产权所有者和将进口的产品投放市场在其他国度或地域的所有者或与他赞成,从国度或地域知识产权所有者或独占被允许人所在地。跨境电商平行进口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未经国内商标所有人允许,擅自从国外进口具有合法授权商标的同类商品的行动。
平行进口商标行动包含下列要件:平行进口的商品是真品,不是仿冒品;进口货物上标明的商标,其商标所有人与该国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所有人雷同;进口商没有得到当地商标所有人的允许。
在平台和自营两种模式下,货物跨境的方法不同。
在平台模式下,货物由海外卖家直接交付给国内买家。平台只供给信息、支付等服务,买卖双方重要是海外卖家和国内买家。它是“个人自用商品的跨境零售,在中国境内没有出售,实质上相似于花费者出国旅游带回商品”。此模式与并行导入无关。
在自营模式下,跨境电商将商品进口到国内保税区,再出售给买家。买家和卖家重要是电子商务和国内买家,在中国也有商品出售行动。这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平行进口。
跨境电商平行进口存在的问题有:商标权用尽原则
说明:当涉及到平行进口时,一般涉及到商标权的地区性和权力穷竭原则(首次出售)。区域化是包含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一个主要特点。商标权地区主义是指一个国度或地域依据其本地域的商标法或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该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域有效,对其他国度或该地域以外的国度不具有束缚力。
平行进口商在出口国购置商品,然后出口到进口国。依据商标权地区的不同,在进口国应用商标(如进口和出售商品)当然是不合法的。商标权用尽原则是对权力人行使知识产权的限制。依据这一原则,当基于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产品首次合法进入流通时,所有者对其生产、应用和出售的掌握权将损失。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知识产权所有者掌握这些产品的权力已经“用尽”或“用尽”。权力用尽原则既包含国内穷竭,也包含国际穷竭。一旦此原则得到承认,灰色区域的平行进口将成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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