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
据国度税务总局网站资讯,为进一步支撑稳就业、保就业、促花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式,12月4日,国度税务总局宣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白。具体内容为:
一、对上一完全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任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依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任务人应该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依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任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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