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正式实施!有哪些要点是跨境电商企业要特别注意的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行。“电商法”中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售商品或者供给服务的经营运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含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出售商品或者供给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法”相当于电商行业的根本法,跨境电商人也须要懂得和学习其中的条款。
“电商法”共有七章,其中与跨境电商企业相干最亲密的是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这里摘录法律条文中的要点,供各位卖家参考。
特殊针对跨境电商的条文有: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该遵照进出口监视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度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国度增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树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色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进步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方便化程度,支撑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供给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度支撑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 国度进出口管理部门应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系统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进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进步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度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国度推进树立与不同国度、地域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换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矩的制订,增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度推进树立与不同国度、地域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关于营业主体登记及主体展现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应用自己的技巧从事依法无须取得允许的便民劳务运动和零碎小额交易运动,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须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这一条,对于大多数以企业主体经营、进驻跨境电商平台成为第三方卖家的企业,都不成问题。对于部分目前并没以企业主体从事自建站海外出售业务的卖家,须要特殊注意。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在其首页明显地位,连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允许信息、属于按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须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这条更多是面向国内电商卖家。对于海外出售的卖家,这个营业执照展现暂时还无法实行。
关于税务与财务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实行纳税责任,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按照前条规定不须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责任产生后,应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即便是普通企业,经营者都有依法实行纳税责任。“电商法”中特殊提及了不须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纳税流程。跨境电商卖家对海外VAT申报可能非常懂得,但对国内的财税运作未必有足够看重。新的一年,企业内部财税必定要请专业的会计来操作。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供给服务应该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跨境电商企业平台或自建站内部发生的相干电子出售凭证,将成为公司收入确认的根据。
关于经营内容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出售的商品或者供给的服务应该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请求和环境掩护请求,不得出售或者供给法律、行政法规制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通过自建站向海外出售“黑五类”、“仿货”等产品的卖家,以后明文规定不能再卖了。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全面、真实、精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花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法进行虚伪或者引人误会的商业宣扬,诱骗、误导花费者。>
不能虚伪宣扬、刷单、刷评。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该以明显方法提请花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赞成的选项。>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商定向花费者收取押金的,应该明示押金退还的方法、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花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及时退还。>
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赞成选项,须要明示押金条款。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应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该遵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掩护的规定。>
应用数据须要遵照个人信息掩护规定。
而对于跨境电商卖家最关怀的“法律义务”部分,电商法目前提及的法律义务,多数还是面向国内电商卖家。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明白处分金额的条款:
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定,有下列行动之一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分:
(一)未在首页明显地位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允许信息、属于不须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明显地位连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法、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背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用必要办法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背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给搜索成果,或者违背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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