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本商标注册制度和原则
近年来,中国企业和个人申请日本商标注册的数目越来越多。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也为大家介绍了日本商标注册流程,根本流程与国内商标注册差不多,但是由于两国的文化和政策不同,关于日本商标注册制度和原则上还有一些问题须要大家注意。
日本现行商标注册条约,重要基于1959年公布、2005年修订的《商标注》,由“日本特许厅”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日语。日本商标采取“申请在先”原则,但若是该国的闻名商标,也可以“应用在先”主意商标权。
日本是《马德里协议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中国企业办理日本商标注册可以通过马德里指定日本的方法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日本特许厅递交申请。
日本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取的是注册基于申请在先的原则。日本商标申请注册不在国内进行本质性核查该商标是否在日本国内进行实际应用,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日本法律规定就可以获得商标权。
日本为了防止商标抢注,立法规定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需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应用,或将来筹划应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需填写自己的业务规模。
商标法平等地掩护本国人和外国人,不用说在日本拥有住所者,即使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或居所者,在与日本人同样的注册条件下受到同等掩护。因此,即使目前在日本国内无住所者、或没有总部、分支机构和营业所的法人也受到掩护,为将来到日本投资时掩护商标权供给了法制保障。
商标法的制度规定,即使某一商标没有实际应用(不论应用场合在国内还是国外),但有意在将来应用的,只要具备必定条件即可注册。企业预备将来进入日本,预先斟酌好申请自己将要应用的商标很主要。但是,如后续章节所述,商标注册后3年之内不应用,其权力有可能被撤消,对此要加以充足注意。(但是,3年内只要用过一次就可以避免注册被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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