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最近跟朋友聊天时有人提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问题,发明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懂得,今天赛贝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这方面的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是指,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该限于一种产品所应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但是,对于成套销售或者应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必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应用该外观设计的两项以上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二是应用该外观设计的两项以上的产品成套销售或者应用;三是设计构思雷同 。
从国度专利局专利审查的角度动身,专利申请单一性的重要原因是:
(1) 经济上的原因:为了防止申请人只支付一件专利的费用而获得几项不同创造或者适用新型专利的掩护。
(2) 技巧上的原因:为了便于审查员对专利申请的分类、检索和审查。
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将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1、外观设计可合案申请的条件之一是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即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同一小类。
2、同时销售,其含义应限定为习惯上同时销售的产品,也就是通常在市场上成套销售的产品,例如由床罩、床单和枕套等组成的五件套床上用品。为促销而随便搭配的产品,如书包和铅笔盒,虽然在出售书包时赠送铅笔盒,但是这不应以为是同时销售,不能作为成套产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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