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内容及注意事项
美国事我国主要的贸易出口国,近年来出口美国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美国事一个非常看重知识产权的国度,在美国从事贸易运动,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非常有必要。
关于美国商标注册方面的内容我们在【美国商标注册】专栏中已经介绍很多了,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美国专利方面的内容。
美国事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也是PCT的成员国,所以到美国申请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的门路直接到美国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PCT申请在美国申请专利。 美国专利类型包含创造专利(Utility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植物专利(Plant Patent),不包括适用新型。
与中国专利申请制度不同,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施本质审查,审查员会检索相干和类似分类下的比较文件来评定该外观设计的新鲜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首先会依据美国的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类,随后启用本质审查。在本质审查进程中,审查员会进行检索,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做出授权决议。经本质审查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审查员会发出审查看法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据此修正或者陈说看法,若修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申请将被驳回。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掩护规模由专利的设计图决议,因此,有必要供给足够多的视图以披露设计的完全外观。通常,视图包含透视图、 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及左右视图。各视图间的一致性至关主要。专利申请提交后对解释书的修正较为艰苦,因为解释书的任何修正都可能引入新内容。
美国外观申请的审查比拟严厉,尤其对图片的请求。很多美国外观的OA是关于设计图不符合规定的,诸如图片不完全、不清晰、不简明、不准确,缺乏特定角度的视图、线条或者断线不清晰、不同的线条交织、缺乏表达凹凸不平起伏的暗影线、暗影线无法准确表现物体的立体感等等问题。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看似严厉,实际上也有其宽松之处。例如,如果一项外观设计虽然在美国或其他国度已经取得专利或已公开在印刷出版物上,或者在美国已经公开应用或销售,但在向美国申请专利之日以前不足一年的,仍可获得专利权。
此外,中美外观设计在很多细节上不尽雷同,例如美国外观设计的掩护期限比中国长:中国外观设计的掩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美国外观设计的掩护期限自授权日起14年。
由于中美在外观设计的申请和审查方面差异较大,中国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提交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应依照美国关于外观设计的请求来预备申请文件,切不可将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单纯翻译后就直接提交,从而更大限度地掩护申请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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