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优先权如何获得?两种措施帮你获得优先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有两类人享有商标申请的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优先权及其手续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商标优先权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种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北京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显然,如果你在外省,或者更惨点,在国外,那么多次往返首都办理商标,确实不划算,而且如果你是港澳台,或者外籍华人,那么在中国办理商标,就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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