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金融牌照申请指南之银行牌照
1. 纳闽岛银行;
2. 纳闽投资银行。
两者之间的区别为纳闽投资银行不允许接收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储蓄账户或者任何其他账户上的存款业务。
※ 纳闽岛银行能接受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储蓄账户或者任何其他账户上的存款业务;
※ 提供信贷服务;
※ 提供顾问和咨询服务有关的企业和投资事项;
※ 证券交易;
※ 进行外汇交易;
※ 利率掉期;
※ 交易衍生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或任何其他类似风险管理的活动;
※ 基金管理;
※ 纳闽FSA允许的其他业务。
※ 纳闽地理位置优越,是进入东盟的跳板;
※ 纳闽与大部分亚洲国家在同一时区,可实现实时交易;
※ 优良的基础设施和趋近完善的监管制度;
※ 纳闽实体被香港和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承认;
※ 享受70个国家的双重征税协定;
※ 允许100%所有权;
※ 企业所得税低至3%;
※ 无收入预扣税;
※ 外籍董事费税率为0%;
※ 外籍就业可享受50%的退税;
※ 外籍人士可享有2年多次入境居留签证及多个家属签。
1.纳闽岛银行:
※ 必须是银行或金融机构;
※ 拥有健全的成绩记录;
※ 良好的信用评级;
※ 其他要求。
2.纳闽岛投资银行
※ 投资银行或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母体投资公司;
※ 持牌银行或成立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提供商监督主管的监督管理机构;或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被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批准的任何机构;
※ 至少3年以上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在金融业,且公司可提供良好的财务记录。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上条件中的一项。
执照批准后,在经营银行业务前,必须注册一家纳闽公司。
1. 首3年的业务计划与财务预算书;
2. 申请人和公司的法定文件公证本;
3. 综合公司配置文件;
(包括名称、地点、申请人、成立日期、主营业务、主营业地点、董事和高管资料等)
4. 3年经审核的控股公司账目或参与者每人必须持有10%或以上的实收资本;
5. 由股东或投资公司出具保函;
6. 从事主管监督申请人的股东或者总公司监管曾的介绍信;
7. 备忘录及章程;
8. 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批准;
9. 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账目。
1. 所有商业交易的完成必须通过纳闽;
2. 公司必须在纳闽拥有办公场所;
3. 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资本在1000万马币(含)以上;
4. 遵守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日常业务符合当局法律规定;
5. 董事任命须从纳闽FSA获得事先批准;
6. 需要在马来西亚设立办事处。
评估与规划 → 提交申请文件 → 银行执照批准 → 注册纳闽公司 → 持续经营。
1. 其经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账户的两个副本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的6个月内提交至纳闽FSA;
2. 一般业务行为和业务量的信息统计提交给纳闽FSA,他们会不时审核信息;
3. 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支付所有的年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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