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金融牌照申请指南之再保险牌照
再保险亦称“分保”。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分出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或者分保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
也就是说,再保险是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即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再保险,将原有保险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再次保险的商业行为,说它们是保险业的扛把子、各家保险公司抱大腿的大金主都不过分。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通过再保险不仅能分散风险,还可以扩大承保能力,由于业务量的计算不包括分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额的情况下通过再保险增加业务量,从而扩大承保能力。而且,再保险通过控制风险责任能够促使保险经营稳定,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虽说我国再保险事业从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便已起步,但再保险市场真正活跃和发展起来,还是在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大门打开之后。再保险市场主体从40年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兼营逐步发展到了目前4家中资和200多家在岸及离岸外资再保险机构共存格局。
在近年来严监管的态势下,社会资本涌入保险行业的热情虽然有所消退,排队等候批筹者仍大有人在,仅上市公司中,就有近百家正排队“围猎”保险牌照,但其中成功拿到“入场券”的却是寥寥无几。
股神巴菲特看上了亚洲市场,因而揽下了马来西亚再保险业务。同理,企业家如果想进军再保险市场,除了在国内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还可以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
目前马来西亚市场开放程度较高,中国保险业进入马来西亚市场,既可以支持“一带一路”,又可以提前布局东盟保险市场。
同时,相比东盟其他国家,马来西亚政治环境稳定,经济基础良好,金融监管较为谨慎保守,且华人占总人口的25%,是中资保险公司走出去较为适宜的目的地。马来西亚纳闽岛再保险公司可以开展一般或人寿再保险业务。
许可和经营要求
1. 申请者须在纳闽某个银行保有至少1000万马币或等值外币的实缴资本或流动资金;
2. 申请者须是纳闽国际保险协会的成员;
3. 申请者须向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交母公司的保函或承诺函;
4. 如果申请者欲申请在纳闽开展再保险业务的执照,则其须在纳闽设立由再保险业务方面具有足够知识和专门技术的管理团队组成的经营经营管理办事处,或委任一位获得执照的纳闽承销经纪人。
5. 如果纳闽再保险公司欲委任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则其须获得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事先批准。如设立的是纳闽再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无需就其委任董事获得批准。
6. 纳闽再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其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均合格称职,没有来自任何可靠来源的任何不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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