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零申报”,离岸公司更适合申请“离岸豁免”
1.香港公司零报税VS离岸豁免
2.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
3.瑞豐德永观点
以香港公司来举例,通常来说有2种报税方式:零报税和做账审计报税。
过去很多人认为自己的香港公司不在当地经营,因此都做“零报税”处理,但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所谓的“零申报”指的是香港公司在全球没有任何运营、也没有开立银行账户及汇款往来。
按照香港税务条例中定义来看,只要以下任何一条满足率即不能做“零申报”
(1) 银行帐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不管香港还是香港以外);
(2) 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 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 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5)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数据;
(6) 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 容许在香港代销;
(8) 其他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如在香港炒股利润)。
如果您符合以上标准自然优先“零申报”,需要提醒的是,零申报以后,香港税务局在7年内仍有权要求检阅公司账目。
港府有非常严格的补税及罚款条例,如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依旧这么做,有可能被视作瞒税或逃税,除了罚款严重的还会面临三年监禁!此外,当公司处罚发后,账户的信用将大打折扣,对营商产生极大危害。
若您的企业不符合零申报的标准,还应准时做账审计。
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多缴税
香港企业的利得税缴纳遵循的是:利润来源地原则,也就是只有在香港生产或来自香港的地区的利润才需要缴纳利得税,利得税为16.5%,有利润则缴税,无利润甚至是亏损则无需缴税。 因此,对于离岸运营的香港公司来说,最正确的做法是:申请“离岸豁免”。
在香港注册了公司的企业,最好的经营模式是离岸经营,因为当税务局认可其操作之后,就会发出豁免同意书,企业在以后的年度即使有利润也无需缴纳利得税税款。
所以如果确定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属于离岸经营,不管是否盈利,建议大家都在第一次做账审计的时候一起申请“离岸豁免”的资格、出具相关证明。因为香港税务局认定一家企业的运营模式后不会随意更改,因此第一年申请成功的概率会更大。
能否申请“离岸豁免”是关键,根据香港税务局相关条例向公司需要满足以下5个条件:
(1) 供货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 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我们知道,除了香港,还有许多人会选择在新加坡、开曼、BVI等知名国家和地区注册离岸公司,并利用税率优惠来实现豁免或部分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全球税收政策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因此我们更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从全球税务规划角度着手,了解新法规/环境对自己离岸公司的税务规划有无影响,是否需要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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