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如何设立上海办事处
上海办事处开曼群岛的具体地理位置在哪里
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比如:客户的母公司在江苏,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您可以直接在外面挂牌“江苏xxx公司上海办事处”。如果您打电话给工商局,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执照可以颁发给你。
代表处
“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XXXX上海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上海办事处不可以设立。
分公司
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上海办事处无需注册资金。
税收(发票):
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人事:
上海办事处分公司:可以独立招人,给员工交三金。
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人,必须通过少数有资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存在时限:
分公司:和母公司一致,并受在当地租赁协议的时间限制。一般在10年以上没有问题。
代表处:最长为三年,但每三年后需要办理延期。可以办理无数次延期。
上海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成立条件:
分公司: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无需涉外性质。可由客户自行办理注册手续。
代表处:要求注册地址一定要为涉外办公楼。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为什么很多公司在开曼、百慕大等群岛注册上海办事处所需资料清单:
A. 设立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2份原件)
(1) 分别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 用有公司抬头的正式信纸打印,并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3) 内容包括设立代表处的目的、代表处名称、业务范围、驻在地址、驻派人员(首 席代表、代表姓名)、驻在期限、母体公司名称、公司经营地址、公司联络方式、公司董事长姓名、母体公司业务范围上海办事处。
(二)任命书(1份原件)
(1) 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用公司正式信纸抬头纸打印、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3) 要求如申请书
(4) 如董事长或总经理任首席代表,须有另外两名董事加签。
(三)首席代表简历、身份证明及照片上海办事处
(1) 首席代表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际、学历、工作经验等(从高中学历起至 现在公司)
(2) 学历及工作经历时间要连续
(3) 身份证明:外籍人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当地身份证及回乡证或台胞证复印件;获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中荐
(4) 2寸证件照8张国公民需护照及海外长期居留证复印件;国内人员需身份证复印件及指定机构推
(四)公司注册、开业合法文件
(1) 上海办事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开业一年以上
(2) 香港公司:提供开业证明、最新的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复印件)
美国公司:州务卿办公室出具的开业证书、公司章程(复印件)
新加坡公司:开业证书(复印件)、商业登记证(RCB)(原件)
日本公司:开业登记誊本(复印件)
其它国家的公司:最新注册证书和章程(复印件)
(3) 上海办事处香港公司还需提供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出具的“转递专用章”材料
[注]:开业登记需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及我国驻当地大使馆的认证
(五)银行资信证明
(1) 正本二份,银行正式信纸抬头纸打印,银行负责人签字及盖章原件
(2) 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开户日期、存款额及信誉评价,有效期为签发日起半年
(六)办公地址文件
(1) 上海办事处须在外经贸委认可的涉外办公楼内
(2) 场地租赁协议(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3) 指定涉外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由外经委颁发,注意有效期)
(4) 驻在证明(由物业公司出示)
(5) 房屋租赁备案表(由房屋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出示)
(七)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八)母体公司情况介绍上海办事处
(1) 介绍公司概况(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在华业务和联系单位
(2) 设立上海代表处的未来业务设想。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为什么要在开曼或香港设立公司才能在纽约上市,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上海办事处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三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海办事处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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