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的无效宣告要怎么操作?
国际商标的无效宣告要怎么操作?
其实,小编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就是因为不清楚国际注册商标的管理制度,错失了很多自己可以维权的机会,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的说下有哪些情况可以对国际注册商标提无效宣告。
在这一方面,我国对于向国际注册商标提出宣告无效的理由有明确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2款和第3款中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但是,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二维码加载中...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
平台顾问
微信扫一扫
马上联系在线顾问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机入驻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