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注册商标的基础是指哪些?
申请美国注册商标的基础是指哪些?
1.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申请
实际使用是指商标在申请之日起已经可以在美国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标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或者在美国媒体上做了宣传广告。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是指申请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务都有使用,而不是指部分使用。如果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申请人需要请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即每个类别至少提供一张标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以及在美国和在世界其他国家首次使用的日期(需精确到年月)USPTO对使用证明的相关要求。在产品上使用的商标对于在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使用的证明,USPTO希望能够看到该商标用在产品或包装上的证明。
2.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申请
意图使用是指虽然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使用,但是申请人真诚地(Bona Fide)计划即将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根据美国商标法第一条d)第1款的规定,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cceptance)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交商标在美国使用的声明。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撤销。
3.以国内注册为基础提交申请
以自己国内注册为基础提交申请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国内注册商标必须与在美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不允许有细微的改动;
(2)国内注册证上指定的产品或服务的范围必须大于在美国申请保护的产品/服务范围。
(3)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保持一致,大多数中国企业或个人在申请美国商标注册时都是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实际上只有很少一部分的商标真正在美国使用的,绝大部分申请人都是为以后进入美国市场做铺垫考虑。所以,只要任何第三方就注册中的一项商品并没有在美国使用提出有力的证据,并且被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TTAB)接受,则该注册将很有可能被整个撤销,而不是删除没有使用的部分商品。
因此,在申请美国注册商标前一定要注意以上的事项,详细的资料一定要查看清楚。以免造成注册商标申请失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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