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原产地证明,ATA单证书,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
1.代办原产地证明
2.代办ATA单证书
3.代办商事证明书
4.代办领事认
原产地证书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与“护照”。
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主要是:
1、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2、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3、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4、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5、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原产地证书分为以下几种:
1.一般原产地证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也可称为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适用所有国家。
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我国的原产货物出口到缔约方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国外客户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必要凭证。
4、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奶酪品质证书、手工制品原产地证书等。
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适用于暂准进口货物的,用以替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担保的国际性通关单证,又称暂时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护照。
用ATA单证册的好处:
1、简化通关手续,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后,无须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并免交货物进口各税的担保。
2、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他手续或交纳费用。
3、持证人无需为向外国海关交纳进口各税的担保而携带高额外汇出国,从而降低了持证人风险。
4、ATA单证册还可重复使用,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凭同一单证册在本国多次进出口,去多个国家办理暂准进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并在多个国家过境通关。
ATA单证册适用的范围:
按照进口目的划分,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有以下几类:
1、在各类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以寻求境外供货订单为目的向客户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
3、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4、用于货物内外包裹、或用于货物卷绕、系缚及其他目的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包装物品;
5、海员在履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体育、休养、宗教或体育活动的用品;
6、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的仪器装置、设备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学或职业培训的各种设置、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8、各类私人车辆;
9、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各种促进旅游的宣传物品、小礼品、音像制品等;
11、货运集装箱;
12、各类商用车辆。
不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一般有:
1、易腐烂或易消耗的物品;
2、以销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3、打算赠送的货物;
4、以加工或维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5、用于工业制造、货物包装(手工工具除外)、资源开发、建筑物的建造与维修、挖掘及类似工程所需的设备。
商事证明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应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国际承包工程、投标、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诉讼、投资、海事等领域。
商事证明的作用:
1、使我国的出口货物在进口国海关顺利通关;
2、使我国的出口货物按信用证要求顺利结汇;
3、使我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境外受到保护;
4、为在境外投资、设立办事机构、投标或承包工程的公司提供证明;
5、为我国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取得市场准入,获得生产、销售许可提供相关证明;
6、为商事活动中的纠纷调解、仲裁或诉讼提供证明;
7、为签证申请提供证明。
办理商事证明书的种类:
第一类:中国贸促会证明下列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
1、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简介等;
3、商业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
4、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
5、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自由销售证明、农药注册证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 GMP证书等;
6、贸易单证,如商业发票、价格单、装箱单、形式发票、提单等;
7、资信证明,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银行保函等;
8、由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证书、CE证书等;
9、各类声明;
10、出国签证类文件;
11、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
12、可信、有效的数字、电子商务及其他电子交易类文件的认证;
13、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单证;
第二类:中国贸促会证明下列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
1、不可抗力事件;
2、其他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使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领事认证办理程序:
1、中国内地文书送往国外使用时
中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时,如文书使用国要求领事认证,须由中国的领事认证机构先办理领事认证,再根据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2、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时
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一般情况下,应在文书出具国当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适用的范围:
1、用于通关结汇的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商检证、保险单等;
2、涉外商贸活动的证明文件:如出口声明、代理协议、合同、价格单、品质证明、自由销售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质量体系证明、资信证明、公证书等;
3、以及各类民事文件:如出生证、结婚证、亲属证明、学历证明、驾照、毕业证、民事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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