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注册公司的时候,就不得不提关于注册公司的最新政策: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之外,也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之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之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该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明确规定。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一般情况下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在深圳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之外,也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是可以“一元钱办公司”的,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是可以“零首付”的,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的比例。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将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事项。一般公司登记的时候,不需要再提交验资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的负担,便利了公司的准入,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的保障。
以上就是在深圳注册公司的时候,关于注册公司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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