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出入境及居留管理规定
(一)出入境签证
根据德国《外国人法》的规定,除欧盟成员国及与德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外,所有入境德国的外国公民均须持有有效入境签证。其中,到德国从事商务活动,且在德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者,可直接向其所在国之德国使领馆申请商务签证;到德国投资设立公司、分支机构或并直接参与或到德国工作的外国人亦须持有相应的有效入境签证,此类签证须经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批准,德国使领馆方予发放,入境后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办理正式居留许可。
(二)居留许可的种类和条件
原则上,德国的居留许可(Aufenthaltsgenehmigung)分为四种,即:居留准许、居留权利、居留准予和居留权限。
1.居留准许(Aufenthaltserlaubnis),又分有限期居留准许和无限期居留准塞舌尔金融牌照怎么办理?塞舌尔公司比其他群岛公司有什么突出优势许。
居留准许允许外国人进行无特定目的的居留,在德国设立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人可得到此类居留许可。这种居留许可一般入境后先延长一年,到期时再申请延长一年或两年,满五年时,如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无期限居留准许:
(1)5年以上的(有限期)居留准许;
(2)拥有特别的工作许可(受雇者)或
(3)拥有其他允许其从事持久工作所需的许可;
(4)本人及与其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足够的居住面积;
(5)其生活费用通过自己的职业收入或本人财产及家庭成员资金得到保障;
(6)能够进行简单的德语口语交流;
(7)不存在被驱逐出境的理由。
根据《外国人法》,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可对一定的职业、行业和外国人群设立限制,确定居留的种类和有效期,限制或不予签发无限期居留准许。
2.居留权利(Aufenthaltsberechtigung)
居留权利无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不附带附加条件和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获得居留权利,并可申请入籍:
(1)拥有居留准许8年以上,或拥有无限期居留准许3年;
(2)至少缴纳了60个月的社保费(即至少已经义务地或自愿地交纳了60个月的法定退休保险费,或能证明其将来有资格从其他保险机构获得类似的养老金);
(3)最近三年未因蓄意犯罪被判6个月以上监禁或相应的罚款及更高的处罚;
(4)满足申请无期限居留准许条件中第2-7项的规定。
3.居留准予(Aufenthaltsbewilligung)
如果外国人的居留只是为了某个特定的、本质上说是以临时居留为目的的,则签发居留准予。居留准予的期限根据其居留目的决定,一次最长为两年;如果该居留目的虽未实现,但可能在适当时间内完成,居留准予可予延长,每次最多两年。
居留准予一般签发给赴德工作(如厨师或公司雇员)、留学及在德国境内领取养老金并在德国境内有家庭联系的外国人,一般都标注雇主或工作的企业名称,不能轻易改变,且不论多少年,都不可变更为无限期居留准许。
4.居留权限(Aufenthaltsbefugnis)
居留权限适用于因政治和紧急人道原因,或为了德国的利益获准入境或在德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
(三)居留许可的终止及有限制地继续有效
1.居留许可的终止
下述情况可导致取消或终止居留许可:
(1)被驱逐出境;
(2)由于非临时原因离境;
(3)居留许可期满;
(4)离境(无论何种居留许可),且未在6个月内或外国人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内再次入境德国。
2.居留许可有限制地继续有效
(1)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若临时离境,且在外逗留时间超过6个月,可事先向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或及时向德国使领馆报告,外国人事务管理局通常将予以宽限。在此种情况下,该外国人在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条件与好处注意事项介绍申请无限期居留准许及居留权利时,这段时间只按6个月计算在德居留时间。
(2)在实际操作中,因在德国境外逗留超过6个月或外国人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在外停留期限而终止的居留许可,可经一定程序申请恢复。但上述行为对以后居留许可的延长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如何申请居留许可
1.法人居留许可
指外国在德国的企业法人及办事机构代表在德国的居留许可。此类居留许可一般先向所在国的德国使领馆申请,转由拟居留地的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批准,德国使领馆据此发放三个月的D类入境签证。
(1)申请入境签证
申请入境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长期签证申请表格、有效护照及照片、在德成立公司证明(商业注册)及邀请、至少三个月德国医疗保险证明等,如果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还须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公证件、授权书公证件等。
申请此类签证的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如果将在德成立公司或代表处的有关事宜提前办妥,则可大大缩短签证办理时间。
(2)办理居留许可及延长
美国注册公司如何报税?美国公司报税3种税号的区别抵达德国后须到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取得正式居留许可。办理居留许可时一般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护照及照片、企业注册证明、户口登记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申请居留许可延长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护照及照片、企业注册证明、企业损益表、缴税证明、医疗保险证明等。
一般情况下,如满5年时公司仍正常运作,可申请无限期居留准许。住满8年或取得无限期居留准许3年后可获居留权利。配偶及子女亦可相应办理居留准许和居留权利。
德国各州为吸引外国公司和自然人来德投资,一般均在签证及居留许可方面提供方便,不同的州或同一州不同城市,做法多少有些不同,如有的地方直接给予投资者或管理者2年的居留准许。
2.劳工居留许可
外籍员工通常是在与雇主订有工作合同并经劳动局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获得居留准许或居留准予。劳工居留许可或居留准予一般一年一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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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德国政府签发的证书(C.T.)/ 营业执照,在德国官方宪报上发布注册成立德国公司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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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德国公司:申请人须提供德国居民担任董事或公司担保人;
2. 注册德国公司:申请人须出具EUR ***欧元注册资本银行证明。
(一)营业申报
凡在德开展营业活动的,均需履行申报手续。申请者应书面向当地政府的“经济与秩序局”(有的地方称“营业登记管理处”)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Gewerbeschein)。扩展营业范围时,比如在经营范围内或作为附加营业在公共场所安装自动售货机(如售香烟或糖果),也需要申报。申报表的副本将由上述机构分别送达当地的税务局、职业合作社和工商会,自己不必再分别另行申报。如果违反条例,未申报或未及时申报,将被处以罚款。申报费用较低,一般是18欧元。如果需要审批,则需另交审批费。
如果是个体企业,由企业主申报;有限责任公司由总经理申报;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申报;民法公司或无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申报;股份公司或注册协会由董事长或理事长申报。
如果是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供商业登记注册复印件;需审批行业的批文;如果是手工业企业,须提供“手工业卡” (Handwerkskarte)。
(二)商业登记注册
公司必须以经营对象或者以全体股东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东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形式的附注作为公司的商业名称。除股东外,其他人员的姓名不得用于公司的商业名称。资合公司的商业名称必须附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字样。公司的名称不可使人对公司的营业范围产生误会,并且应与已经在法院办理过登记的当地其它公司的名称有明显的区别。
注册费用因注册资本多少而不等,通常包括法庭费、公证费、登报费以及咨询费等。请情请咨询。
在登记注册之前,有限责任公司缴付现金出资总额至少要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50%,即1.25万欧元,其余部分可以用实物出资,实物出资必须在公司登记之前向公司缴付完毕。此外,如果公司是由一人设立,设立人还必须为未缴付的资本余额提交担保。股份资本可用现金、实物缴付,但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确定实物价值。
按照德《商法典》,成立公司必须在地方法院以公开可信的形式,即通过公证进行商业登记注册,以载入商业登记簿。商业登记簿分A、B两类。单个商人和人合公司登记入A类(注册号为HRA…),资合公司登记入B类(注册号为HRB…)。股份公司商业登记注册手续较复杂,办理之前请向有关公司法、经济法律师或税务顾问询问。登记手续必须由地方法院认可的公证师办理,公证师向地方法院提交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名的商业登记申请,并附带下列材料:
1. 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国内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同时必须提供母公司授予的经过公证的董事长(法人)授权书正本和经我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办及德驻华使(领)馆领事部认证的德文译本;
2. 翻译成德文的的原件或经过官方证明的复印件;
3. 股东名单;
4. 股东授权书;
5. 公证师出具的证明;
6. 护照(用于个人登记);
7. 居留与工作许可;
8. 营业执照(也可先注册再办营业执照)。
如果是通过委托成立公司,需要提交翻译成德文的委托书原件或经过官方证明的复印件。
公司的商业登记注册需要在德《联邦公报》和地方报纸或《法兰克福汇报》、《世界报》等全德性报纸上发表公告,正式注册才算完成。注册之后不需要再到其他报刊等媒体公告。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ESG跨境电商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ESG跨境电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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