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提供使用证据的注意事项
美国商标注册提供使用证据的注意事项:
1、基于意向使用(intenttouse)的申请
意向使用,即提交申请时没有实际使用证据,一般申请人需在收到核准通知(NoticeofAllowance)之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需在通知发出后6个月内使用商标并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和所需费用。或者,也可以要求延期,在原来期限基础上申请延期6个月,准备并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如果在延期6个月之后还无法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申请人还可以再申请延期,即每6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最多可申请5次。
2、基于已经在美国实际使用的商标的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要求在申请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并且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
3、基于马德里注册指定美国的申请
申请人需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
4、基于已经在国外注册过的商标的申请
申请人需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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