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花22.3万美元改名尼德兰?商标竟被人注册了
我们日常生涯一般都是人改名字,企业改名字,极少说一个国度要改名,但是,从2020年1月开端,荷兰正式更名尼德兰,那有关“尼德兰”的商标还能注册与应用吗?
依据荷兰媒体DutchNews和BBC报道,今年11月8日,荷兰贸易部长西格丽德·卡格(Sigrid Kaag)宣告,荷兰改换新的徽标。NL Netherlands应用橙色字母,N和L并列在一起可以看到荷兰国花郁金香的图案。荷兰外交部说明说,荷兰须要采取“更加统一和调和的方法”来进行国度品牌建设。我们愿望荷兰向世界展示出一个“开放、富有发明力和包容性的国度形象”。
那么,尼德兰商标被注册,能用吗?
目前已有国内还真有企业和个人将“尼德兰”申请商标,有些还通过了注册!
外国地名在中国事可以被作为商标申请的吗?
其实,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剖析。近年来,外国地名因为具有异域特点,能够吸引花费者,导致国内有许多商家申请含有外国地名的商标。我国《商标法》有规定: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前提就是要看我国大众的知晓水平,这个存在诸多主观因素。“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是指我国大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度和地域的地名。地名包含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
该法条第二款中有“但书”内容,即“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这里“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肯定含义且该含义强于作为地名的含义,不会误导大众的。 “但书”内容具体体现到商标申请注册审查上就是“商标由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整体具有其他含义且应用在其指定商品上不会使大众对商品产地发生误认。”
注册商标时请注意!《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记不得作为商标应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度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雷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度机关的名称、标记、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记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雷同的;
(2)同外国的国度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雷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赞成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号、徽记等雷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赞成或者不易误导大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行掌握、予以保证的官方标记、检验印记雷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记雷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轻视性的;
(7)带有诱骗性,容易使大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色或者产地发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应用地名的商标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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